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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1月22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联合27个部门下发了“《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704号)文件,要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打击社会保险领域违法失信行为。看完《合作备忘录》,有以下几个方面理解和思考:

  一是社保关系社会民生,提升了认识的高度;

  二是有关部门信息共享,提高了执法的效率;

  三是28部门的联合惩戒,加大了打击的力度;

  四是九种严重失信情形,明确了惩戒的范围;

  五是32项有关惩戒措施,落实了部门的职责。

  《合作备忘录》的出台,给全国、全社会一个明确的信号,“社会保险”是国家重要的组成,“社会保险”严重失信的单位和个人将会受到全面的惩戒。

  明年,将实施“社会保险费统一税务部门征收”,个别企业为了降低社会保险费而试图进行的“薪转营”、“薪酬转劳务”、“雇佣转个体”等方面做调整,是否可行?是否面临更多问题、更大风险?值得探讨,需要更加谨慎。

  《合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摘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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