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政策

  规程对参保人员在省内跨统筹区就医、购药及医疗费结算方式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异地门诊(购药):参保人员在省内跨统筹区门诊就医、购药,使用社保卡在任何一家就医地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直接挂号门诊就医,在就医地定点药店购药,其发生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使用个人账户直接结算。个人账户用完后,其就医结算按参保地医保政策规定执行。

  异地住院: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参保人员异地住院,须到本人居住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本人在居住地选择的医疗机构,为确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使用社保卡按参保地政策待遇标准直接结算。

  急诊异地住院:参保人员因患急诊抢救病种,按急诊办理异地住院的,所住医疗机构为省内确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且参保地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其办理临时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使用社保卡按参保地政策待遇标准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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