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政策

 来源: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河北人力资源网转发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所购房产价值、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借款人还款能力几种方式综合测算,不高于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计算的贷款额度,且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

  1、按所购房产价值计算:

  购买家庭首套自住房的,贷款比例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80%(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结的20%);

  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比例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70%(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结的30%);

  购买房屋为二手住房的,贷款比例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60%(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结的40%)。

  2、按借款人还贷能力计算:

  贷款额度=(月还贷能力÷申请贷款年限对应的每万元贷款等额本息月还款额)×10000元; 每万元贷款等额本息月还款额见附表

  月还款能力=(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生活费660元)+(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生活费660元)。

  3、按个人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缴存时间系数(账户余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缴存时间(月)与缴存时间系数对照如下:

  6个月<缴存时间≤24个月 缴存时间系数为1;

  24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 缴存时间系数为1.2;

  36个月<缴存时间≤48个月 缴存时间系数为1.5;

  48个月<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为2。

  具体贷款额度还需以我中心信贷部门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的审批额度为准,申请人可持相关申请材料到我中心业务大厅信贷窗口准确计算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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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2015年5月11日起执行,以个人贷款一万元为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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