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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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人社字【2015】28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3月1日起,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提高后,按规定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计发其他待遇时按提高后的标准执行。

  二、各市、县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长短,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由省统一确定。具体调整计发标准见附件一;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地区档次划分见附件二。

  三、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其他待遇标准提高后,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的规定科目列支。

  四、各市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调剂功能,统筹考虑所属各县(市、区)基金支出情况,合理编制支出预算,切实落实调标资金。对于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的县(市、区),由市级统筹基金调剂解决。

  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调整待遇标准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1、河北省失业保险金调整计发标准

  2、河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地区档次划分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5年2月13日

 

附件1

河北省失业保险金调整计发标准

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累计缴费年限

核定领

取月数

 基数

 

比例 

核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元/月)

第1-12个月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1480

1420

1310

1210

满1年不满2年

3

54%

800

770

710

650

满2年不满3年

6

54%

800

770

710

650

满3年不满4年

9

54%

800

770

710

650

满4年不满5年

12

54%

800

770

710

650

满5年不满6年

13

59%

870

840

770

710

满6年不满7年

14

59%

870

840

770

710

满7年不满8年

15

59%

870

840

770

710

满8年不满9年

16

59%

870

840

770

710

满9年不满10年

17

59%

870

840

770

710

满10年不满11年

18

63%

930

900

830

760

满11年不满12年

19

63%

930

900

830

760

满12年不满13年

20

63%

930

900

830

760

满13年不满14年

21

63%

930

900

830

760

满14年不满15年

22

63%

930

900

830

760

满15年不满16年

23

63%

930

900

830

760

满16年及以上的

24

63%

930

900

830

760

    从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7年的一律按当地计发基数的54%核定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及以上的按照当地计发基数的63%核定失业保险金。

注:按最低工资一定比例计算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个位取零上调到十位数。

 

附件2

 

河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地区档次划分

2015年3月 1 日起执行

档次

计发

基数

实 行 地 区

1480

 石家庄市区(含新增的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不含井陉矿区)、保定市区(含白沟新城)、廊坊市区、唐山市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港开发区、南堡开发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秦皇岛市区。 

 涿州市; 河市、霸州市; 迁安市、遵化市、滦南县、迁西县、玉田县、乐亭县、滦县。

1420

 邯郸市区(含马头生态工业城)、邢台市区、衡水市区、沧州市区、承德市区、张家口市区(不含塞北区、察北区)。

 定州市、辛集市。

 正定县;邯郸县、磁县、武安市;   邢台县、沙河市;   高碑店市、安国市; 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昌黎县、抚宁县、卢龙县;黄骅市、任丘市、青县、沧县;宣化县。

1310

    井陉矿区、井陉县、晋州市、新乐市、行唐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灵寿县; 满城县、徐水县、定兴县、望都县、雄县、高阳县、容城县、博野县、清苑县、蠡县、安新县; 永清县、大城县、文安县、固安县; 青龙满族自治县;临漳县、成安县、永年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肥乡县、涉县;  南和县、隆尧县、柏乡县、新河县、清河县、任县、内丘县、宁晋县、南宫市、临西县;   渤海新区(含中捷、南大港、临港)、泊头市、河间市、吴桥县、肃宁县;   冀州市、深州市、枣强县、故城县、景县、安平县;   兴隆县、平泉县、宽城满族自治县、滦平县、承德县; 怀来县、涿鹿县。

1210

    赞皇县; 顺平县、唐县、阜平县、涞源县、涞水县、曲阳县、易县;   魏县、大名县、广平县、馆陶县;   广宗县、临城县、威县、巨鹿县、平乡县;   海兴县、盐山县、孟村回族自治县、南皮县、东光县、献县;   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   丰宁满族自治县、隆化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张家口塞北区、察北区、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蔚县、张北县、赤城县、崇礼县。

注:若最低工资执行地区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地区也做相应调整。

 

附件:

 

河北省失业保险金调整计发标准.doc

80ca4e62289c2e57d88e8e0f3076cd96.doc (50.50 KB)

 

河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地区档次划分.doc

c37bb6cedba0c7e13d8fd8f92be5fdfe.doc (32.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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