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营改增”后业务操作及税金计算变更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国税总局下发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2016年5月1日后我公司将纳入“营改增”范围企业。现将因政策变更而引起贵司与我公司之间业务操作及税金计算的变更通知如下:
(一)2016年5月1日起,我司收到的款项将不再开具地税服务业发票。
(二)由于增值税发票管理非常严格,对于开票内容、抬头,纳税人识别号、金额都要求按照合同及实际发生情况开具。因此,要求贵司按附表中内容准确填写,还望贵司予以积极配合。
(三)“营改增”后开具的所有票面(包括代扣代缴部分)全额纳税,因我公司未确定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加收的税费暂时不能确定,待确定后客服人员另行通知。
(四)此次人力资源行业变更属于全国性的,加收的税费由我公司直接申报缴纳税款。
(五)请贵司在5月5日下午5点前务必反馈给我们的客服人员;以便我们共同在未来顺利过渡此次政策变更。
特此通知,谢谢!
河北七海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